羊城晚報記者 梁爽 實習生 李卓承
  買房有“房奴”,買車有“車奴”,學英語竟然也能成為“課奴”!
  近日,羊城晚報陸續接到市民對英語培訓機構“華爾街英語”的投訴,兩位報讀為期兩年課程的學員表示,他們採用銀行貸款方式分期付款,但由於個人原因中途中止課程,可是華爾街英語不但不退還學費,還要學員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律師表示《華爾街課程註冊合同》明顯加重了學員的責任,排除了學員主要權利。
  學員停課以後還要還貸
  去年5月,出於自我增值的考慮,黃小姐來到新光百貨三樓華爾街英語咨詢英語培訓課程,原本只是抱著“瞭解一下”的目的,沒想到300元就花出去了。“他們以測試後退款的名義要我交300元,推銷能力很好,我糊裡糊塗就給他們了。第二天,我要求還錢,他們說只有在這裡報班才能退還,我當時很生氣。”黃小姐表示。在課程顧問“轟炸式宣傳”下,黃小姐報讀了為期兩年、價格四萬多的英語課程。黃小姐表示,自己無力一次性支付所有學費,華爾街英語方面表示可以幫忙聯繫銀行貸款,黃小姐先支付一萬多的首期,餘下的每個月還貸1400元,分24期完成,最後黃小姐與華爾街英語簽署《華爾街課程註冊合同》並開始上課。到了去年12月,黃小姐因為生病需要返回老家治療,她希望能夠終止課程。然而,華爾街英語方面表示,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將不予退款,而且仍需償還餘下的貸款。如今,黃小姐因為身體原因已經返回老家不再上課,但是她依然需要每月償還貸款,“現在我人不在廣州,已經不能回去上課了,但銀行每個月都在催款,否則將我列到黑名單,我只好每個月都交錢。”黃小姐說。
  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小林身上。小林在華爾街英語報讀了一個為期兩年、學費近五萬元的課程,首期支付2500元,餘下的分期付款,但是學了兩個月課程後,她因為家庭突發情況無力支付餘下的費用。小林希望終止課程,但華爾街英語表示,根據合同規定必須償還餘下的貸款。“之前的錢我交了就算了,餘下的錢還要還,我覺得不合理。”小林說。華爾街英語提出,可以找別人替代小林支付接下來的費用,但一直沒能談攏。
  同時,黃小姐還表示,自己在華爾街英語學習的效果不大,“上課都是對著電腦跟讀,老師很少講解,而且人很多課很少,這樣學習根本沒作用”。她反映,不少學員都覺得課程作用不大,希望能提前終止課程,但面對華爾街英語上述的規定也只好作罷。
  (報料人林女士、黃女士、彭女士,三等獎各100元)
  體驗要求記者交註冊金
  記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來到廣州一家華爾街英語中心現場咨詢,進去之後工作人員首先要求填寫一份調查問卷,調查問卷涉及姓名、聯繫方式、職業等個人信息。隨後,工作人員把記者帶到課程顧問辦公室,辦公室由透明玻璃隔開。課程顧問不停地向記者宣傳華爾街英語擁有“最高標準的英語學習、獨創多元化教學模式、個性化的課程定製、外教全年365天不間斷交流”等特點。
  當記者提出要求,希望課程顧問介紹具體的課程和費用時,該課程顧問表示記者需要先交納300元的“註冊金”,之後會為記者免費做英語等級測試,根據測試結果為記者“量身定做”個性化課程。她承諾300元註冊金到時候會返還。
  報班之後如果對課程不滿意是否可以終止課程並返還餘下的學費?該課程顧問回答稱,報讀課程一個月內如果不滿意可以退款,但是課程超過一個月後如果學員提出終止合同將不能退回餘下的學費。她還表示,如果學員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學費,華爾街英語可以幫忙聯繫銀行申請貸款,同樣地如果學員中途退出課程也需要繼續承擔餘下的貸款,如果學員是學生還可以申請獎學金給予減免學費。
  調查網友成立退款聯盟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針對華爾街英語退款難的報道和貼吧並不少,甚至有人在豆瓣專門成立“華爾街英語退款聯盟”。“聯盟”上很多網友發帖表示由於對課程不滿或者個人原因不能繼續上課,希望華爾街英語能夠返還餘下的學費,但都被其拒絕。不少網友認為,華爾街英語與學員簽訂的是“霸王條款”,呼籲大家成立維權小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事實上,2007年就有學員因為退款問題與華爾街英語對簿公堂。因為認為在華爾街英語培訓期間無法達到預期目標,要求退費又遭到拒絕,上海一位學員將華爾街英語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華爾街英語返還學員學費兩萬元。法院認為,根據雙方《華爾街英語課程註冊合同》的約定,學員一旦開始第二單元學習時間或時間已超過入門課30天(包括入門課當天)的,不得辦理退學及退費手續的相關內容,顯然侵犯了學員的契約自由選擇權,加重了學員的責任,故該合同上關於學員不得選擇退學及退費的相關約定無效。
  記者從受訪者提供的《華爾街課程註冊合同》看到,條款中乙方(學員)的權利的第七條顯示:乙方為個人學員的,若乙方對學習課程不滿意,有權按照以下條件解除合同,入門課後7天,包括入門課當天內提出退學,需從課程費中扣除乙方500元管理費用;入門課後30天,包括入門課當天內提出退學,需扣除乙方4800元的管理費用;一旦持續履行時間超過入門課30天,將被視為對中心的教學方式、教學質量及相關服務表示滿意,除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律師合同加重學員責任
  針對《華爾街課程註冊合同》條款,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周玉忠律師表示,《華爾街課程註冊合同》屬於格式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周律師認為,華爾街方面提供的格式條款雖規定超過入門課30天不得退還餘下學費且用黑體字予以了提示,但該格式條款未遵循公平的原則來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明顯加重了學員的責任,排除了其主要權利,依法應予無效。
  同時他還表示,根據《廣告法》第七條之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華爾街英語使用“最高標準的英語學習”絕對化用語涉嫌虛假宣傳。
  “一是報班時應根據自身情況和合同條款決定相應的交費模式,特別是對約定中途退班的處理方式;二是要有合約意識,有發現不合適應依約及時退出。”周律師提醒市民報讀培訓班時要提高警惕。
  梁爽、李卓承  (原標題:報讀英語貸款成課奴中途退課依然要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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