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順義區馬坡鎮原副鎮長李庫通過隱瞞、虛構事實的方法,幫兒子註冊公司、取得鎮上的一塊集體土地,併在日後拆遷中,將69萬餘元錢款據為己有。
  近日,李庫因犯濫用職權罪、詐騙罪,終審被北京市三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一審判決二罪並罰
  1989年,順義區馬坡鄉政府占用北上坡村集體土地建起了順義區馬坡敬老院,2003年11月又與北上坡村委會簽訂協議,以8萬元價格將敬老院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北上坡村委會。
  順義法院認定,李庫於2003年至2004年間,利用擔任馬坡鎮副鎮長的便利條件,為其子李某註冊了北京晨羽眾邦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羽眾邦公司),並幫助該公司租用原馬坡敬老院房屋及土地。但晨羽眾邦公司租地後一直未實際經營,陸續在土地上建設房屋。李庫又利用馬坡鎮為部分企業補辦土地證、房產證之機,在明知晨羽眾邦公司不符合補辦要求的情況下,採用隱瞞真實用途、虛構房屋所有權人知情的方法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並上報,將實際屬於馬坡鎮北上坡村委會的“馬坡敬老院”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辦理在晨羽眾邦公司名下。2010年10月拆遷時,將原馬坡敬老院的房屋重置成新價69萬餘元非法據為己有。
  順義法院以李庫犯濫用職權罪、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餘元,同時責令其退賠北上坡村委會經濟損失69萬餘元。
  終審維持原判
  李庫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其辯護人表示,李庫沒有編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涉案財產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三中院認為,村民證言等證據足以證實李庫利用其擔任副鎮長的職務影響力,為其子註冊公司,在明知該公司不符合補辦土地證、房產證情況下,採用隱瞞、虛構等方法使該公司獲取二證。
  因此,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原標題:副鎮長用兒子公司“套走”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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